南京市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
发布时间:
2024-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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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积金提取分为两个步骤,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其理由。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的,中心按照授权审核提取材料,符合条件、材料不齐全的,退回申请材料,一次性告知。关于“南京市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你详细解答。
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其理由。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的,中心按照授权审核提取材料,符合条件、材料不齐全的,退回申请材料,一次性告知。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以上就是对“南京市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的回答,提取公积金时,职工符合规定提取条件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相应证明材料及复印件等。由代办人办理的,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或者法律问题,欢迎到华律网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