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积金提取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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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管理,切实维护缴存人合法权益,根据《滁州市住房公积金数据质量提升工作实施方案》,滁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开展个人住房公积金长期封存账户的清理工作,现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缴存人为职工,因离职、工作调动、退休等原因,封存超过1年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2.缴存人为灵活就业人员,因自行停缴或连续欠缴一定期限,封存超过1年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4.单位合并、分立、撤销、破产、解散或改制等原因,长期封存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1.缴存人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调离本市,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

  缴存人可申请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异地转移接续。线上通过微信登录“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小程序,将缴存人在我市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转至现缴存地接续缴存;线下至现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业务服务窗口,将缴存人在我市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转至现缴存地接续缴存。

  缴存人可申请办理销户提取。线上登录手机“皖事通”APP申请;线下至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业务服务窗口申请。

  由直系亲属办理销户提取,需提供缴存人身份证、直系亲属身份证、关系材料、Ⅰ类银行卡、缴存人死亡或依法被宣告死亡的相关材料;由缴存人单位经办人代办销户提取,需提供缴存人身份证、代办人身份证、缴存人Ⅰ类银行卡、缴存人死亡或依法被宣告死亡的相关材料,线下至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业务服务窗口办理销户提取手续。

  单位仍存续的:缴存人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门户网站下载《滁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人员信息更正表》,单位完善或更正职工身份信息并盖章后,提交至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业务服务窗口办理销户提取手续。

  单位破产或改制等原因已不再存续的:缴存人可联系单位上级主管单位、托管中心等部门,提供能证明本人身份信息的相关材料(如:工作证、退休证、失业下岗证、社保凭证等),提交至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业务服务窗口,经核实后办理销户提取手续。

  1.各缴存单位要对本单位的个人住房公积金长期封存户逐一进行核实,完善身份信息。对符合销户提取、转移条件的,应通知职工本人尽快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销户提取或转移手续。

  2.2021年8月份之后离职的,封存原因非“终止(解除)合同封存状态”的,办理销户时需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相关材料。

  3.我中心将通过12329平台发送提醒短信,请符合住房公积金账户销户或转移的缴存人,于2024年12月31日前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销户或转移手续。